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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2-03-24 19:45   来源:中国经济网   作者:柳暮雪   阅读量:5008   

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

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

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,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:

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,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》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,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。根据公告,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%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,免征增值税;适用3%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,暂停预缴增值税。

特此公告。24日,财政部,税务总局发布《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》。。

财政部 税务总局

2022年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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